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80条,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我国能源领域颁布的首部统领性法律,《能源法》从提出立法计划到今年正式颁布,历经近20年时间。其中有哪些需重点关注的内容?又为化工行业指明了哪些发展方向?《中国化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他们普遍认为,《能源法》是以法律形式对中国长期能源战略和大政方针的宣示,从法律角度指明了能源领域的转型发展方向与路径,将对提升我国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起到法制保障作用。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能源与绿色低碳发展研究部部长景春梅接受《中国化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能源法》是一部具有基础性、综合性和统领性的法律,相当于是我国能源领域的“宪法”,填补了该领域法律法规的顶层设计空白。
“《能源法》的出台可以说是‘二十年磨一剑’。”景春梅感慨道。那么,这把“剑”都磨了些什么?
她解释说,一方面,多年以来国内外形势变化很大。在《能源法》刚开始起草时,我国尚处于能源消耗和经济增长的“双高”年代;至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我国能源发展开始实现一系列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另一方面,《能源法》涉及面广、种类繁杂,在近20年中,新的能源品种又不断涌现,且发展速度迅猛,因而,业内对于各类化石、非化石能源的发展定位和优先序一直存在争议,难以统一。此外,能源领域虽缺乏统领性的法律,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单行法,对各自领域的能源发展有一定引领性、规范性作用。
在多方因素作用之下,《能源法》的出台显得“好事多磨”。但也正因历经了多年磨合,本次《能源法》的正式颁布才格外振奋人心。
景春梅表示,“双碳”战略目标的正式提出是一个关键节点,不仅在观念层面统一了我国对于能源发展的看法,同时也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的优先序。“《能源法》现在出台,可以说恰逢其时。”她说,“其一,经过多年的磨合,在国际形势、国内各种能源的战略定位,以及对能源安全和转型的认识等问题上,国内已经取得了共识;其二,新品种、新业态……能源领域的发展诉求也都与时俱进地体现在其中。所以这是一部承前启后的法律,具有较高的包容性和前瞻性。其中确立的政策取向,一定时间内不会有大的起伏了。”
纵观《能源法》,不难发现,低碳转型和能源安全是这把“利剑”的“双刃”。
“石油和化工行业不仅是能源消费的重点行业,也是加工能源、提供清洁能源的行业。本次《能源法》出台,相当于从法律层面锚定了石化行业的位置。”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化工园区处/综合评价处处长刘思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能源法》明确了在“双碳”战略目标下能源品类的管理范围,以及各类具有能源属性的产品的战略定位;另一方面,全面且清晰地提出了能源转型主要路径,即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不断促进我国能源高质量转型发展。
《能源法》指明的发展路径,具体将如何实现?景春梅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逐步实现“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而实现能源转型,则要通过能源结构调整,“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在可再生能源方面,《能源法》既从开发利用层面作出明确规定,保障绿色能源供给;又推动消费端革命、扩大绿色能源消费。第二十三条提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而对传统化石能源,《能源法》明确,将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增强石油、天然气国内供应保障能力”“支持合理开发利用可替代石油、天然气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
“转型过程得循序渐进地走,慢慢实行减量替代,也就是‘先立后破’。”景春梅认为,石化行业应大力发展新能源耦合工艺,如绿电制绿氢等,从而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提高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同时,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采用先进、集约的加工转换方式,为“双碳”目标实现提前做好准备。
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副院长杨雷告诉《中国化工报》记者,《能源法》打破了能源的条块分割,从整个能源体系的发展层面,对保障能源安全和推动能源转型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是其中鲜明的低碳转型要求,对石油和化工行业来说任务非常艰巨,更要有长期性的战略和努力。
值得一提的是,在《能源法》中,氢能首次在法律层面上被纳入能源管理体系。《能源法》明确指出,国家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此前氢能一直被列入危险化学品范畴,并受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的明确约束。杨雷指出,此次被纳入能源管理体系,意味着氢能作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得到明确,对氢能产业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对能源领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关注,也是《能源法》的一个亮点。
景春梅谈道:“不仅是氢能,还有生物质能、海洋能,分布式能源与集中式能源并举,建立绿证机制等等,《能源法》吸收包容了近年来能源领域里涌现的新内容,并从顶层设计上对其进行规范引导,体现了《能源法》与时俱进的特点。”
她进一步表示,《能源法》出台后,我国能源法律法规已形成以《能源法》为统领,以若干单行法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为重要组成部分的较为完整、系统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这也是我国加强能源法治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
“但目前已有的单行法中,有许多都已不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应当在新形势下以《能源法》为统领,根据其基本方向和政策取向,对内容进行适时修订。”景春梅说,“这将带动各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和标准化建设,从而推动行业进一步发展。”
刘思明则认为,《能源法》的出台对国家有关政策的出台和石化行业制定“十五五”发展规划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将使各细分行业有法可依,促进各领域产业政策的进一步细化;也为我国石化行业走低碳转型之路指明了方向,可以进一步推动石化行业与风能、光伏、核能、氢能、生物质能等产业不断融合发展,加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