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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17部门联合发文:严禁落后化工产能跨区域转移!
2022-09-22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长江经济带所有化工园区明年底完成认定工作,到2025年年底沿江化工产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和全面治理,严禁落后化工产能跨区域转移,推动重点地区沿江1公里内化工企业搬改关。

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方面,《行动方案》要求,到2023年年底,长江经济带所有化工园区完成认定工作到2025年年底,长江经济带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沿江化工产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和全面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我国将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推动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推进化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加大园区外化工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实施化工企业“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防范环境风险。

《行动方案》提出,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到2025年年底,船舶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处置,载运化学品船舶洗舱作业基本实现应洗尽洗。

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方面,《行动方案》要求,深化长江“三磷”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推动磷矿、磷化工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相关省份编制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对磷矿、磷肥生产集中的湖北、贵州等省份,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重点加大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干流湖南湖北段、沱江、岷江、乌江、太湖、丹江口水库等磷污染治理力度。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开展水面漂浮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整治,加强三峡大坝等漂浮垃圾集聚区管理。强化沿江岸线塑料垃圾清理。严查塑料垃圾非法倾倒岸线行为。

《行动方案》要求,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围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有序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结合流域内化工园区整体布局,识别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重点,明确环境监管要求。

《行动方案》强调,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红线管理,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大缺水地区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方面,《行动方案》强调,严禁落后化工产能跨区域转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推动重点地区沿江1公里内化工企业搬改关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优化化工园区空间布局,引导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落实印染、粘胶纤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铅蓄电池等行业规范条件,推动沿江企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升级。

2018年,《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印发实施。经过3年攻坚,长江生态环境发生了转折性变化,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尽管长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但部分地区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同时,一些地方湿地萎缩,水生态系统失衡,重点湖泊蓝藻水华居高不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亟须突破。总体看,长江保护修复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

《行动方案》聚焦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着力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管控格局四大攻坚任务,提出了28项具体工作。

《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 长江经济带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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