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进行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2月2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9日向中国石化进行反馈。 督察指出,中国石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石化“打造世界领先的绿色智能炼化企业”的殷殷嘱托,对照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仍有不少差距和问题。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有的同志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领悟不够深刻,没有真正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生产经营发展的全过程。个别企业在长江一级支流汉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违法建设烧碱项目。 规章制度执行不严肃。多家企业未完成能源环境责任书明确的重点任务。个别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企业被评为绿色企业良好等级。 部分企业异味、噪声扰民等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解决不及时,群众反映强烈。 二是绿色发展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足。产业升级用力不够,部分下属企业通过虚报产能或违规扩大产能等方式规避落后产能淘汰。一些落后机电设备未按要求停止使用。 部分重点工作推动落实不力。部分下属企业制定的石油焦产品质量标准,放宽高硫石油焦的使用用途,允许用作工业炉窑燃料。 下属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仍较突出。个别企业授意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有的企业未经允许设置排放口,多次不经过自动监控设施检测直接排放废水。新星石油公司违规取水问题多发。 三是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多发。烟气旁路和火炬装置排污问题突出,一些企业频繁开启旁路等应急排放通道,大量废气未经处理直排。 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有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浓度超标问题频发。中天合创2022年6月以来,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小时排放均值累计超标数百次。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管控不到位。部分固定顶罐、浮顶罐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一些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的有机废气泄漏污染严重。部分下属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弄虚作假。一些企业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四是环境风险突出。环境应急设施能力不足。部分原油罐区和轻油罐区围堰体积远小于应急管理要求。部分企业事故水罐长期被占用。 雨污混排整治不力。下属企业雨污分流不到位问题突出,洛阳石化部分区域雨污分流改造不彻底。有的企业循环水排污水除磷处理后直接通过雨水系统外排。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不规范。个别企业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炉灰渣被非法转运倾倒。 督察要求,中国石化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和生态环境高水平治理。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切实加强污染防治,不断补齐短板弱项。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中国石化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程序和权限分别移交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石化处理。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干部对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的认识还不到位,没有正确处理好生产经营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制度规定多、落实执行少的现象。中国石油落实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时,统筹安排不到位,部分项目进展滞后。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力。未建立取水管理制度及有效的监督机制,对长庆油田违规取水等行为管控不到位。一些企业位于水资源短缺区域,无证取水问题多发。部分企业统计单位产品取水量数据偏小,一些企业加工吨产品取水量超出国家取水定额标准。 二是绿色低碳转型力度还不够。产业转型推动不够有力。个别石化企业常减压装置长期违规生产,有的违规扩建炼油产能。辽阳石化等企业淘汰落后乙烯装置或推进整改进展滞后。 绿色低碳引领不够。“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的个别目标任务进展迟缓,未完成阶段规划目标。老旧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方面明显不足。 环保基础工作支撑薄弱。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运行不规范,一些企业固废管控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与实际台账数据偏差较大。项目环评制度落实不力,未批先建问题时有发生。个别企业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还不到位。 三是油气开采及炼化污染防治不力。部分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距离国家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泄漏问题突出。一些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与修复工作不到位,个别企业环境检测监测数据与实际严重不符。部分企业固定顶储罐、采样口未按要求改造。 部分码头和加油站油气回收处理不到位,一些企业违规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四是环境风险隐患问题突出。环境应急管理有欠缺,吉林石化等企业违规占用事故应急池。一些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未对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评估,未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抢险物资。 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一些企业采油环节“跑冒滴漏”问题突出。部分企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不规范,存在污染隐患。 生态保护修复不到位。部分油田报废井生态治理和修复缓慢。 督察要求,中国石油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四水四定”要求,处理好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抓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固废危废管理,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工艺更新和技术改造。要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中国石油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程序和权限分别移交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石油处理。